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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公務出國、公車、公務接待,在這公眾所熟知的“三公”消費之外,浪費嚴重的豪華超標“官衙”,日漸成為社會關註的“第四公”痼疾。據新華社報道,在中央《停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通知》和《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》的威懾下,各地不乏限建清房的成績,但仍發現不少地方“持避風頭心態,應付清房改革”。
  黨政部門的因公消費事項,很長一段時間里以“三公”面目示人,蓋因“三公”消費積重之深、民怨且大,但並不是說只有“三公”項目值得追問和關註。而今,作為“第四公”的豪華辦公樓被熱議,此後必將還會有第五、第六等其他事項難逃公眾圍觀。南都社論此前曾不止一次呼籲“所有國家財政撥款所涉及的部門與方面,所有耗費公帑進行支撐和運轉的組織和行為,都應該給予國民一個明確的公示和說法”,此之謂也。
  按照新華社所作的梳理,1949年後第一個政府樓堂館所的“限建令”源於上世紀80年代末。在此後的20多年時間里,僅國家層面發佈的政府性樓堂館所管理文件就超過10個,2013年底印發的《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》中,更是對辦公用房的管理專門設立章節,條目細化到7條。但規範性文件的施行狀況卻顯然不盡如人意,豪華辦公樓、超標辦公用房甚至可以說是逆勢突進。正因為屢禁不止,才有了各種重申和強調,如何突破這種視禁令為無物的怪圈,值得深入反省。
  2013年底開始的此輪禁令威懾,被外界評價為最強硬、也是輻射面最廣的一次,各地貫徹執行相關禁令的情況,很快就有數據彙總出來:中央國家機關86個部門和單位清理騰退辦公用房365萬平方米;山西清理超標辦公用房64萬平方米,1.5萬餘個項目被停;湖南黨政機關騰退多餘辦公室,面積87萬多平方米……這當然屬於雷厲風行的成績,只是這樣的成績是否能夠經得起公眾多問幾句?騰退、清理有數據,公務消費節約有彙總,但對相關項目(比如公車,比如公務接待,再比如這華麗麗的樓堂館所)的總數、規模卻一直諱莫如深,公眾對總體數據並不明確,便只能在各種成績的虛幻中“深表寬慰”。數以萬計被騰退、清理的辦公用房,究竟是哪些,在清理出來後其具體用途又為何,是閑置還是出租?2013年11月,《南方周末》報道山西的“清房”情況,便發現“很多單位騰出的辦公用房並未被收回,多被原單位以各種理由占據了”。此次新華社的調查也發現,不少騰退出的超標面積被冠以會議室、資料室、活動室的名目。
  地方政府部門面對新一輪禁令所持的應付、觀望與“假改革”傾向,並不鮮見,甚至在政策出台伊始便有跡可循,究其原因會發現:其一是權力者所發起的自我改革,面臨的最大障礙在於羈束力的不夠,外在制約與監督力量較弱;其二在於被改革的利益攸關方,對禁令能持續多久普遍心懷疑慮,等待、觀望的態度多源自舊有經驗的歸納。事實上,對於包括但不限於豪華樓堂館所在內的諸多因公消費事項,削減現有存量只是改革的第一步(儘管非常關鍵,也凸顯著變革的決心),要建立起對因公消費事項的制度化約束機制,則必須依賴法治的力量,從權力制衡與約束的源頭開始下大決心,做大努力。
  每一個因公事項的動議、報批、審查乃至審計程序,是否都確實在起作用,又是否能經得住國民、歷史的追問與考驗?國家財政供養的組織、機構與人員,其一應開銷,其各種大手筆的政績與權力衝動,從人大開始就應當激活嚴格的把關程序以及後續的問責機制。在《憲法》所設計與授權的權力架構之下,人大、政府以及各政黨組織,必須要各司其職,讓權力與權力之間的制衡真的奏效(而非合謀),讓社會公眾以及媒體的監督有法律的切實保障,不僅是超標辦公樓能從源頭被遏制,各類因公事項的開銷也才能悉數服膺於法律的羈束。
  新華社報道說,只有“制度+問責”,才能讓違規者在奢華辦公室里“坐不住”,而這種制度之治,應當而且必須要回到法律之治,回到憲法對權力架構的羈束性設計,以及憲法法律的有效實施。
  >歡迎回應:shelun@188 .com 南都網:w w w .nandu.com  (原標題:[社論]突破“禁令治國”局限,N公消費有賴法治羈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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