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新網10月31日電地方債問題近幾年被外界視為中國經濟的“定時炸彈”。法國《歐洲時報》31日社論稱,自2010年前後問題凸顯以來,中國的審計機構每年對其進行大摸底,雖“總體可控”,但不規範問題也多,一直在尋找科學的解決之道。及至今日,中國基本已理清管控思路,做好“拆彈”的各項準備,開始有條不紊地發力。強化對地方債的管理,是中央的釜底抽薪之計,意味著地方債瘋狂時代的終結。
  文章摘編如下:
  10月初,國務院下達“總指令”,對地方政府如何借債、用債、還債等關鍵問題進行定調,提出對地方債實行規模控制和預算管理,建立地方債務風險預警機制,並再次強調將地方債納入政績考核。10月28日,財政部出台第一份“操作指南”——關於存量地方債的甄別清理,且後續還會有其他方面的“指南”接連端出。
   審計署公佈的數據顯示,截至2013年6月底,中國各級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20.7萬億元(人民幣,下同),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2.93萬億元,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債務6.65萬億元。從中看出,“地方債”其實包括真正的政府債務和非政府債務兩大部分。
  比如,地方政府為了GDP政績,給中標企業變相擔保發放的項目債,就不應屬於政府債務;某些過剩產業經營不善,地方政府進行兜底扶持而轉嫁的債務,也不應屬於政府債務。根據官方的“指南”,所有債務項目要細細甄別,明確政府和企業的責任,實現“誰借誰還、風險自擔”。
  只有讓“政府的歸政府,市場的歸市場”,絕不開政府給企業償債的口子,才能進一步劃清權力與市場的邊界,讓地方政府乾該乾的事,也讓企業自負盈虧、優勝劣汰。
  不可否認,地方債為各地經濟發展緩解了資金缺口,但是乘著城鎮化高速列車的中國,不管是城市基礎建設也好,還是醫療、教育等民生改善也好,對資金的需求在相當長時期里依舊是巨量的,公共財政舉債的壓力依舊很大。為此,中央提倡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的模式,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公益性項目並獲取合理回報,這既有助於解決民間資本的投資渠道難題,也紓解了政府借債壓力。
  未來地方政府每年被允許發多少債,究竟由誰說了算呢?可以肯定,地方政府自個兒拍板、想發債就發債的舊有套路,行不通了。債務限額將統一收攏到中央手裡,由國務院確定並報全國人大或其常委會批准,地方政府不允許突破限額,且所借的債只能用於公益性項目和適度歸還存量債務。
  沒有規矩,不成方圓。此番地方債新政,第一層意義就是中央要給地方發債“立規矩”,從而掌控住債務風險。一砍,砍掉註水債務,摸清真實的債務;二引,引入社會資本,減輕財政負擔;三限,限制舉債額度,扼住濫發衝動。有了這些,地方債就好比重新被關進了規矩的“籠子”。
  地方債新政的第二層意義,是吹響了中國經濟轉型的新號角。各地用土地財政作抵押大舉融資,靠投資拉動經濟增長的粗放模式,充分暴露出了對經濟內生力的壓制和傷害。這種看似火熱的經濟繁榮,隱藏著項目夭折、債務違約、引爆經濟危機的風險。強化對地方債的管理,是中央的釜底抽薪之計,意味著地方債瘋狂時代的終結;地方政府唯有順應經濟轉型的大潮,降低對投資拉動的過分依賴,優化產業結構,向創新要發展,才能走出一條新路。  (原標題:法媒:中國為地方債摸底“拆彈” 立規矩促轉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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